6月23日正式生效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以下简称《规定》)正在引发行业热议。
《规定》有助于推动部门协同共治,促进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管,更及时发现平台“内卷式”竞争、虚假“刷单”骗取流量等不当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规守信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将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崛起,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电商平台淘宝、京东,到微信、抖音,再到外卖平台美团等,这些互联网平台汇聚了海量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然而,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特殊性也给税收监管带来挑战。
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经济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交易快速频繁等特点,其经营地点与平台所在地可能分属不同地区,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其经营收入和纳税情况。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参与者众多且复杂,既有大型企业,也有众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及自由职业者和兼职人员,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规定》共14条股票配资技巧,包括报送义务、内容和时限要求,免予报送的情形,减轻报送负担的措施,以及涉税信息的保密义务。其中,《规定》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涉税信息报送的数据口径和标准,通过网络等方式报送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可以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相关方提供涉嫌违法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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