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监管又有新动态。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简称“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将贵金属和宝石现货大额交易报告的起点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自8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所称的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包括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提出,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从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应当根据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和经营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定期评估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管理和降低已识别的洗钱风险。洗钱风险评估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在推出新产品、新业务,使用新技术前,从业机构也应关注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变化,开展洗钱风险评估。
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从业机构也需对客户的洗钱风险状况作出判断。《管理办法》明确,出现下列情况时,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
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
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其中,单笔或者日累计交易额达1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从尽调方式上看,从业机构可通过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来源可靠、独立的身份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识别并核实自然人客户身份。登记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采取合理措施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并根据洗钱风险状况获取相应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曾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中指出,《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都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其中包括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根据国际经验,反洗钱工作逐渐由金融机构向特定非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延伸。《管理办法》对从业机构依法开展反洗钱监管,有助于维护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在此之前配资论坛推荐网,贵金属领域反洗钱监管并非一片空白。《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将需要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情形定为“单日单笔现金交易5万元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并要求相关交易场所、交易商建立健全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机制及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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